98 年度「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企業」實施辦法
一、依據:
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( 98 )年度「品牌台灣發展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我國產業型態以中小企業為骨幹,雖然歷經 OEM/ODM 洗禮,累積堅實的製造與研發設計能力,但在缺乏建立自有品牌的勇氣與決心,以及苦於欠缺品牌經營與行銷經驗,始終無法擺脫為人作嫁的代工模式。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能夠逐步跳脫代工的低微毛利,從而轉型邁向 B2B 甚至 B2C 的高利潤經營模式,特擬定協助國內企業自創品牌輔導措施,為嘉惠廣大國內企業對品牌知識與品牌行銷需求之殷切,同時擴大品牌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措施,加強協助業者以品牌為核心行銷能力擬定行銷策略。
三、辦理單位:主辦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/執行: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
四、辦理時間:本( 98 )年 2 月起至 11 月底止。
五、輔導案數:
- 電話諮詢與面談諮詢:70 案。
- 定點輔導 :60 案。
六、申請資格:具工廠登記證或公司執照之我國廠商。
七、保密事項:
對於申請接受諮詢或輔導廠商之相關資料執行單位絕對保密(自申請日起一年內),一年後必要時執行單位得將輔導成果與經驗,作為示範推廣之用。
八、諮詢方式:對有意發展與經營品牌之中小企業廠商均可提出申請諮詢服務,諮詢分如下三種方式:
- 電話諮詢:廠商可直接以電話洽詢。
- 面談諮詢:廠商可親自面洽諮詢。
- 定點輔導:廠商可填申請書提出申請,由顧問專家於定點諮詢輔導服務。
九、申請程序:
- 相關諮詢輔導辦法將透過「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說明會」及品牌台灣網站( http://brandingtaiwan.org/ ),發布本年度「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企業」實施辦法接受廠商提出申請。
- 定點輔導診斷服務申請流程。
| 申請流程與說明 |
我國產業型態以中小企業為骨幹,雖然歷經 OEM/ODM 洗禮,累積堅實的製造與研發設計能力,但在缺乏建立自有品牌的勇氣與決心,以及苦於欠缺品牌經營與行銷經驗,始終無法擺脫為人作嫁的代工模式。
政府為協助中小企業能夠逐步跳脫代工的低微毛利,從而轉型邁向 B2B 甚至 B2C 的高利潤經營模式,特擬定協助國內企業自創品牌輔導措施,為嘉惠廣大國內企業對品牌知識與品牌行銷需求之殷切,同時擴大品牌諮詢診斷與輔導服務措施,加強協助業者以品牌為核心行銷能力擬定行銷策略。 |

十、聯絡及詢問:
申請品牌輔導診斷服務之廠商,請先將第十項申請程序所述「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企業」廠商基本資料表(如附表 1 )、「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企業」廠商申請表(如附表 2 )、「輔導具發展自有品牌意願之國內企業」諮詢項目說明表(如附表 3 )及工廠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影本,逕寄「台北市 11012 基隆路一段 333 號國貿大樓五樓」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輔導組 吳美惠小姐收。詢問事項請洽吳美惠小姐,電話:( 02 ) 27255200 轉分機 1372 ;傳真:( 02 ) 27579629 ;電子郵件: mei@taitra.org.tw 。 |